各会计师事务所、外地在渝分支机构:
为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,选拔培育“专业化能力、精细化管理、特色化服务”水平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,根据《重庆市“专精特”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和培育办法(试行)》【渝会协〔2025〕157号】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现将2025年度“专精特”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会计师事务所须同时满足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:
(一)成立5年以上;
(二)注册会计师数量超过5名;
(三)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,最近3年均保持盈利;
(四)会计师事务所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、行业惩戒;
(五)股东/合伙人/分支机构负责人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、行业惩戒。
二、评价标准及方式
(一)评价标准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,合格标准不低于75分,培养标准由评审专家组确定。定量指标涵盖业务收入、注册会计师数量等17项内容,定性指标包括业务质量、技术水平等9项内容,具体评分规则按《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执行。
(二)评价方式。定量分析依据协会掌握数据及申报数据计算得分;定性分析由申报事务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,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核材料、抽取业务项目档案等方式评分。
三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(一)申报材料清单
1. 登录以下链接填报定量指标申报信息,https://v.wjx.cn/vm/rnb1Axj.aspx;
2. 定性指标中的业务质量、技术水平将结合业务清单抽取报告开展评分;
3. 准备专家评审会汇报 PPT,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定性指标中的内部治理、品牌影响、战略规划、信息化水平、特色化服务技术含量、特色化服务发展前景、创新能力等,汇报时长不超过20分钟;
4. 填报《申报承诺》(见附件),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将 PDF 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(二)材料填报要求
故意提供不实信息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,取消申报资格。
四、申报及评审程序
(一)申报时间。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评审流程。1. 材料核查:协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;2. 专家评审:评审专家组按标准开展定量与定性评分;3. 结果公示: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;4. 命名奖励:对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授予“2025年度重庆市‘专精特’会计师事务所”荣誉称号(有效期3年),并按规定发放奖励资金;对达到培养标准的,确定为培养对象(不超过5个),培养期不超过3年。
五、培育支持措施
入选“专精特”会计师事务所及培养对象可享受《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的培育鼓励措施,包括专题推介、优先参与高层次人才培训、培训费用补贴、课题研究参与、行业交流、信息化建设支持及综合评价加分等。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专项帮扶指导。
联系人:代成艳、王煜
联系电话:63118214、67031032
电子邮箱: 349334437@qq.com
附件:申报承诺
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
2025年12月11日